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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

加入日期:2018-10-24 2:47:3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10-24 2:47:36讯:

  近段时间,金融领域的风险不断显现,投资者的信心较为脆弱。因此,加大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成为焦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份,证券市场投资者(自然人)数量已超过1.4亿。面对如此庞大的体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关乎上亿家庭的切身利益。但当前投资者仍然行权难、维权难,保护投资者的路径仍在探索之中。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对记者表示,过去,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较低,导致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随着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高,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会逐步下降。较高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意味着上市公司主要的代理成本是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掠夺控制权私人收益,不仅将降低上市公司价值,还会阻碍股票市场发展。随着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提高,控制权私人收益水平逐步下降,代理成本降低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发展。

  早在2011年,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推动全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2014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成立,是专门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初步形成证监会投保局牵头主抓、投保基金和投服中心等专门投保机构具体落实,交易所、行业协会、派出机构等共同参与,市场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对于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李虹含表示,当前我国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立法、监管制度措施、执行效率及综合得分都在不断提高,但国际比较的结果显示,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水平仍较低,因此,要促进股票市场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中资源配置的作用,就要摆脱“政策市”的惯常思维,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制度建设,改善股票市场发展的根本制度性问题。

  在他看来,在投资者保护立法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和加强《公司法》《证券法》等投资者权利保护基本法中涉及这些权利的条款,适时出台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参考国外做法,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实施《投资者保护法》,在现有投资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投资者保护法律的立法专门化、系统化,从立法角度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应完善和强化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在规范关联交易,打击内幕交易及对中介机构虚假、纵容行为的惩罚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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