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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对外开放四大因素攸关外资券商发展

加入日期:2018-10-17 4:02:54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10-17 4:02:54讯: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统称为“负面清单”),分别已于7月28日和7月30日起施行。

  负面清单放宽了资本市场服务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包括: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以上股比限制。也即,外资可以控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但中方股比不得低于49%,2021年起外资股比不设限。相比于2017年负面清单,“中方控股”和证券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均被删除。

  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了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了证券业外资股比放开的承诺,也契合和印证了证监会已经发布的监管文件。比如,证监会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体现了外资由参转控,并规定“境外股东累计持有的(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外商投资证券公司股权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并对境外股东的资质和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样地,于8月份发布的《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于2012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均有关于对外开放和境外股东的相关规定。

  从证监会到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先后发文,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和监管机关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指示和中央政治局于今年7月31日提出的“稳外贸、稳外资”的要求,明确和积极地落实“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的承诺,向外国投资者表明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并为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证券期货业提供了统一的法规和政策保障。

  证券业对外开放对外资证券行业的机遇和挑战

  负面清单的出台,将对中国证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和正面的促进作用。中国证券行业日渐成熟,资本市场日益完善,但产品及服务的同质化依然较为严重。2017年度,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承销与保荐三大传统业务收入合计占中国所有证券公司营业收入的70.39%。证券行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将改善产品及服务的同质化严重的局面,也将有利于内资证券公司有序整合,改善证券行业主体机构分散的局面。

  在负面清单出台、证券行业逐渐开放后,将有更多的境外金融机构有机会进入中国市场亦或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已有多家世界领先的金融机构向证监会提交了外资控股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

  外资金融机构非常期待将更多国外领先和成熟的业务知识、市场经验和管理经验引入内地,在对外开放的大趋势中抓住中国发展的更多机遇,和本地市场和本地业务进一步融合,发展或巩固跨境业务。这不仅能有效强化证券市场竞争,也能使我国证券业的收入来源逐步多元化、抗风险能力更强,有利于我国的经济转型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外资证券公司目前尚未在中国市场占得实质性份额。外资证券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潜在增长机遇将取决于以下关键因素:

  1、市场机构化进程:A股纳入MSCI指数可能是拉动资金流入中国市场的一项催化剂,若陆港通继续稳健运行、放松外资准入、并完善法律法规将为扩大权重奠定基础。国内居民资产配置从被动的类似存款的产品转向公募基金产品的空间大,而商业养老金改革可望加快这个转变。

  2、市场换手率的正常化:中国目前是以散户占主导的市场结构,和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相比,机构投资者数量和参与度较低。在投资者结构从散户转向机构的结构性转变中,以机构客户为重点的全球性证券公司市场份额料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机构投资者数量增多、市场份额增多,将对整体服务能力强(而非仅靠低佣金进行竞争)的外资券商更为有利。

  3、监管环境:取消股比限制应该只是对外开放的第一步。衍生品、融券(卖空)及资本外汇等方面的管制也是外资证券公司中国市场扩张计划的考量因素。市场管制放松或释放出增长机遇,拓宽收入基础。

  4、竞争格局:以上三项因素或将重塑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竞争格局关系到手续费费率、定价策略、营收增长、市场机会等。任何实质性行业的有序整合需要有政府的协调努力。充分和有效的外资竞争或成为这种努力的催化剂。

  结语

  负面清单和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的发布传达了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外资金融机构期待作为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受益者与践行者,发挥自身优势,为中国证券行业与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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