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交所披露的信息,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思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寿清,在信息披露和股份买卖等方面涉嫌违规,其负责人岳志斌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规。据此,上交所决定,对思考投资及岳志斌、张寿清予以公开谴责,并将此项纪律处分通报广西省人民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报讯(记者 张璐璇)根据上交所披露的信息,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慧球(行情600556,诊股)”或公司)股东浙江思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寿清,在信息披露和股份买卖等方面涉嫌违规,其负责人岳志斌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规。据此,上交所决定,对思考投资及岳志斌、张寿清予以公开谴责,并将此项纪律处分通报广西省人民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思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寿清、岳志斌)》(〔2018〕5号)查明的事实,思考投资与自然人张寿清构成一致行动人,岳志斌系思考投资的负责人兼股东。在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思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寿清,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其中,2014年9月4日至9月10日期间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并于2014年9月9日达到公司总股本的6.1%。但思考投资及张寿清在持有ST慧球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股票买卖,也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思考投资及张寿清于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累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11,971.6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0.32%,买入金额117,659.27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271.6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3.62%,卖出金额132,132.27万元。
上交所表示,思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寿清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达到5%时,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和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且违规买卖股票数量、金额巨大,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1.9.1条的规定。岳志斌作为思考投资的负责人兼股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思考投资及岳志斌、张寿清做出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