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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维权在行动:诉退市烯碳新材案开庭中兵红箭索赔启动

加入日期:2018-10-12 11:10:33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10-12 11:10:33讯:

  虽然烯碳新材已经自2018年7月被终止上市,但是投资者对烯碳新材的维权索赔仍然在有条不紊地推进。10月11日,投资者诉烯碳新材(0005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前,2016年10月14日,烯碳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2017年6月20日,烯碳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7年12月27日,烯碳新材公司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决定对烯碳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30万元不等的罚款。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据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介绍,在庭审中,原被告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原告认为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5年11月10日,被告则认为虚假陈述实施日有二个,分别为2015年11月13日和2016年4月26日。第二,被告认为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在股票停牌期间 ,不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原告认为这一理由不成立,股票复牌后被告并未及时更正,并且,在证监会立案公告且烯碳新材股票复牌后,还发生连续8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第三,被告认为原告的投资损失由于系统风险造成,原告认为这一理由也不成立,原告的损失系因被告虚假陈述所致。

  宋一欣表示,投资者诉烯碳新材索赔案,目前尚在诉讼时效内。根据司法解释,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烯碳新材股票,并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记录原件、联系地址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

  另外,中兵红箭(行情000519,诊股)10月11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兵红箭股民索赔全面启动。“早在证监会立案时,我们已经开展索赔预登记,一旦正式处罚决定公布,将正式代理投资者起诉中兵红箭索赔。”宋一欣说,根据司法解释,中兵红箭案的暂定索赔条件是在2015年4月14日到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并在2017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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