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消息,凯盛新材(839711)因侵害专利权被两家公司起诉,凯盛新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澳瑞玛持有的专利权的申请,专利权宣告无效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澳瑞玛与高分子仪器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2010年3月12日,澳瑞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聚醚酮酮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并与2011年10月12获得授权。高分子仪器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此项专利的独占被许可人,并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享有就第三方侵权单独或与澳瑞玛一起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6年12月14日,两家公司因认为凯盛新材生产、加工、制备聚醚酮酮产品的工艺侵犯其专利,并认为孙某为涉案专利的职务发明人,未经同意协助生产、加工、制备聚醚酮酮产品,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请求判令凯盛新材立即停止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并立即销毁库存专利产品以及相关资料,赔偿经济所示等要求。
据了解,凯盛新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撤销澳瑞玛持有的专利权,并在2018年6月6日,宣告澳瑞玛持有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018年9月27日,因涉案专利权已被专利复查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澳瑞玛和高分子仪器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的判决结果。
凯盛新材表示,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确保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