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消息,焕鑫新材(831143)分别被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起诉,要求归还借款2686万元及利息,目前案件均已被受理。
2017年6月28日到29日,大丰支行与焕鑫新材签订了6份借款合同,由大丰支行向焕鑫新材发放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约为1年,约定年利率为6.96%,按月结息。在2017年12月29日签订了2份借款合同,借款合计250万元,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不变,按月结息。共8份借款期限到期后,焕鑫新材未按约定还款。
2018年5月21日,大丰支行按合同约定划扣焕鑫新材银行账户63万元用于还款,剩余借款从6月21日开始未能归还。
据了解,圣华控股、江苏人酒业等分别与大丰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作为焕鑫新材与圣华控股法定代表人的钱建华同样签订了担保合同,并约定以其名下圣华控股3500万元股权为焕鑫新材自2017年6月23日至19年6月22日期限内在大丰支行的全部债务做质押担保。
大丰支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焕鑫新材立即归还借款2686万元及利息43万元;上述贷款债务,大丰支行有权以钱建华质押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圣华控股、江苏人酒业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焕鑫新材表示,现在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只可以进行收款,公司主要资产已被查封后冻结。并且据了解,焕鑫新材已经涉及了10余个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