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消息,鸽德新材(834328)与新疆其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9月28日做出判决,新疆其亚在五日内支付欠款620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与新疆其亚从2011年开始建立购销关系,由鸽德新材提供各种耐火材料,在16年12月24日,双方又签订了工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在这之前,新疆其亚已经累计拖欠货款833万余元,应该在18年3月前支付完毕。之后,又按照新疆其亚要求,提供了价值157万元的“防渗料”、“浇注料”。截止今年7月2日,新疆其亚仍拖欠620万元货款。
新疆其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新疆其亚支付货款6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新疆其亚支付。
据悉,新疆其亚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中站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该项异议。2018年9月28日开庭审理期间,新疆其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9月28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新疆其亚在五日之内支付欠款620万元,同时本案诉讼费减半,由新疆其亚承担。
鸽德新材表示,这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