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1-31 18:12:21讯:
〔2017〕73号
魏红伟:
根据你在申万宏源证券任职期间违反证券法和我会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证监会向我会移交了相关情况材料,并函告我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我会认为,你在申万宏源证券任职期间存在违规买卖股票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我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和第九条“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的相关规定。
综上,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案件办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上述自律惩戒措施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
你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异议或复核申请。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