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倚天软件(839915)发布关于收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8年1月10日对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纳税情况
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部分软件产品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服务费,相关业务由第三方完成,不属于自行开发生产产品的范畴,对应的收入应单独核算,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而公司已申报并收到相关增值税退税款。
根据相关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倚天软件表示,公司已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要求于2018年1月17日缴清上述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未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倚天软件于2016年11月23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电子政务系列软件的设计、研发、销售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