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股转系统披露了关于对安正新材(87100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施的决定。
经查明,安正新材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安正新材于2016年10月31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7年1月26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7年2月22日完成挂牌。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河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0.00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天津塑力线缆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上述事实已构成关联交易,但安正新材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4条的规定。
对安正新材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赵军屹、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韩长武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对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军屹、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韩长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新三板在线了解到,安正新材于2017年2月22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用高分子绝缘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