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石嘴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石嘴山银行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向分支机构存放理财资金且未将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分离、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石嘴山银监分局对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90万元;对李武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
石嘴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银监罚决字〔2017〕5号)
(石嘴山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武
单位
名称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登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向分支机构存放理财资金且未将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分离、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1.对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90万元。
2.对李武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石嘴山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