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海斯迪(831997)公告称,近日收到股转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海斯迪于2014年11月12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5年1月23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5年2月17日完成挂牌。
2014年9月2日,宜阳海斯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阳海斯迪”、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海斯迪董事的李朋阁控制的公司)与自然人张红利(与深圳海斯迪公司无关联关系)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红利向宜阳海斯迪提供人民币526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9月2日至2015年1月1日,利息按每月18.6‰计算,约定由海斯迪等相关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事实已构成关联交易,但海斯迪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对海斯迪的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晓云、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蒋平负有主要责任。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海斯迪及时任董事长张晓云、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公开资料,海斯迪主营锂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充电桩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