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阮晓琴)新三板公司海益宝1月16日公告,公司于1月13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多笔关联交易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至2017年,山东海益宝共代中启胶建、莱州建设、青建集团向公司支付货款共计1365.82万元,同时抵顶山东海益宝对中启胶建、莱州建设、青建集团的工程款。上述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也未披露。
山东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故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