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18年1月12日发布会对于三类股东IPO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对此,东北证券(行情000686,诊股)分析师付立春表示,对这个问题的明确本身就是重大的进展。这让现在排队申报的存在三个股东的企业,特别是其中的新三板企业,有了明确的答案。这就让有IPO想法的企业能够判断定增或者交易各投资者选择决策得以充分的准备。总体而言有利于A股IPO的审慎风控,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的规则主要可归纳为:首先第一大股东不能为三类股东;强调非常重要的穿透原则,防止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其他就是对三个股东本身的规范性要求,基金的存续期和发行锁定期的匹配等。实际操作中不排除综合比较考虑其他相关条件,如三类股东占比等。
整体上来看既谨慎严格,又为企业在IPO之前的融资交易的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支持了企业吸引正规的符合条件的三个股东等机构的投资。而市场上不合格、不规范的投资主体可能面临更全面的清理监管。
附:发布会内容:
今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三类股东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基于公司稳定性要求,三类股东不能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德鹏表示,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相关规章的基本要求,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二是规范运作,三类股东不能存在杠杆、分级、嵌套。鉴于相关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进行规范,“三类股东”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杠杆、分级、嵌套情形,如不符合上述监管新规的要求,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规范方案并予以披露。
三是要层层穿透,避免利益输送。同时,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并对“三类股东”作出穿透式披露。
四是明确存续期以及续期的安排。此外,为确保符合先行持股锁定、减持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必须明确“三类股东”的存续期、续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