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利泰医药(83988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4日收到普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公司于2011年12月销售中药材柴胡8200kg,货款7万元(含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潘思展收取现金,该笔业务没有入账,也未申报纳税。
普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对公司上诉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8053.10元的0.5倍的罚款,计4026.55元。限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普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缴纳入库。
公开资料显示,利泰医药于2016年11月2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矿用锚索锚具、液压支架立柱、瓦斯抽采孔水力作业机的生产、销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