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消息,昨日晚间,维艾普(831612)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张明华、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太仓创发投资)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获利44.54万元;上述股东表示此次卖出股票系误操作,为弥补失误将上缴本次交易所获收益。
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7月3日,太仓创发投资直接持有维艾普股份1000万股,持股比例13.63%;截至2017年7月12日,张明华直接持有维艾普股份559.7万股,持股比例7.63%。
据挖贝网了解,太仓创发投资于2017年7月4日、7月7日、8月8日分别以3.2元/股、3.2元/股、3.6元/股价格买入312.5万股、1248万股、6.2万股,成交金额合计5015.92万元;9月20日,以3.5元/股卖出100万股,成交金额为350万元。
张明华于2017年7月13日分两次以3.17元/股、3.5元/股价格买入35.4万股、39万股,成交金额合计248.72万元;9月19日,以3.49元/股价格卖出100万股,成交金额为349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维艾普两股东短线交易情况(挖贝网wabei.cn配图)
交易完成后,太仓创发投资持有维艾普2466.7万股,持股比例由2017年7月3日的13.63%增至33.63%,张明华持有公司534.1万股,持股比例由2017年7月12日的7.63%降至7.28%。
维艾普经过确认,太仓创发投资、张明华本次卖出的股票系误操作;为了弥补失误,太仓创发投资和张明华承诺将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收益。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故在短线交易期间,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买卖股票获取收益29.84万元、张明华在本次操作中获取14.7万元收益,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获利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