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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午间公告一览:唐人神半年报内容存在差错

加入日期:2017-8-8 12:43:4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7-8-8 12:43:42讯:

  多家公司8月8日披露午间公告:神州长城(000018)与西华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为西华县经开区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2.62亿元;德奥通航(002260)与株洲国投签署战略框架协议,拟共同投资约15亿元在通用航空业务板块进行战略合作;中泰化学(002092)持股2.04亿股的股东浙江富丽达未来12个月内拟减持其持有股份的42.9%,即约8746万股;唐人神(002567)半年报内容存在差错,前三季度业绩增速更正为50%-70%。

  神州长城与西华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 合作项目为西华县经开区PPP项目

  为推动公司大力发展PPP项目的实施与落地,切实提升公司PPP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能力,近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就西华县经开区PPP项目投资、管理、建设和运营,达成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2.62亿元。

  德奥通航签署15亿战略框架协议 出资2亿元

  2017年8月6日,公司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株洲国投”)签署了《德奥通航通航项目战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就公司与株洲国投拟在通航业务进行合作的事项,经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本次双方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单独或者双方共同对通用航空某一特定细分业务进行投资,包括收购通航业务的特定资产或者股权、或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收购部分持有优质的或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通航业务的公司股权。

  甲方: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在通用航空业务板块进行战略合作;其中,甲方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乙方投资约人民币2亿元。其余部分可向其他方筹集。具体合作金额以甲乙双方尽职调查及评估确认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基础,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德尔股份延期披露2017年半年报

  公司原定于2017年8月8日(星期二)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由于涉及相关事项较多,各项文件制作量较大,虽已将相关资料上传,但未能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交复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延期至2017年8月9日(星期三)。公司对此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西部建设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9600万元

  2017年8月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601998)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河南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9,6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河南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中兵红箭两家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事宜

  中兵红箭(000519)午间公告称,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和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近日已完成增资事宜,并于2017年8月7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了南召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中泰化学持股2.04亿股的股东浙江富丽达未来12个月内拟减持其持有股份的42.9% 即约8746万股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其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唐人神半年报内容存在差错 前三季度业绩增速更正为50%-70%

  原因是三季度,一是预计公司的饲料销量仍然保持较快增长,饲料吨四项费用和原料成本管控效果较为明显,饲料盈利能力也将稳中有升;二是公司养猪生产指标明显改善,成本下降较多;三是公司肉类板块推出闭环全控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品升级,预计对公司的规模和效益都将产生较好的影响。

  华数传媒拟不超14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华数传媒(000156)午间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实施。

  贝达药业涉及诉讼事项

  贝达药业(300558)午间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2017)浙01民初787号)及《民事起诉书》等诉讼材料,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7月31日受理GUOJIAN XIE(中文名:谢国建)诉贝达药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民事起诉书》,原告称其作为2002年美国临时专利EGFR酪氨酸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酶抑制剂 (临时专利号:60/368.852)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与申请人之一,与其他4名申请人享有该临时专利的所有权。被告二将该临时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出资设立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贝达药业前身)侵犯了原告权利,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诉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即停止侵占原告谢国建研发并取得美国临时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原始股权;

  2、诉求判令被告恢复原状,即判令被告所侵占的临时专利技术成果入股贝达药业50%的股权中的五分之一股权归属于谢国建所有;

  3、诉求判令被告赔偿谢国建3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及:

  1、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STATE OF CONNECTICUT SUPERIOR COURT)在审的GUOJIAN XIE V. BETA PHarmA, INC。, ET AL一案(NNH-CV13-6035116-S ( CT Sup. Ct.))。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贝达药业向其提供股权并赔偿损失;

  2、美国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STATE OF CONNECTICUT SUPERIOR COURT)在审的ZHAOYIN WANG V. BETA PHARMA, INC。, ET AL一案( CV-13-6035116-S ( CT Sup. Ct.); 3:14-CV-01790-VLB (D. Conn.))。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贝达药业将原告应享有股权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3、美国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在审的SHANSHAN SHAO, ET AL V. ZHEJIANG BETA PHARMA CO。, LTD(CV-14-8647 -S ( CT Sup. Ct。, J.D. New Haven))一案。原告SHANSHAN SHAO、hongLIANG CHU、QIAN LIU和SONG LU四人要求法院判决贝达药业将原告应享有股权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的案号为(2016)沪73民初896号的ZHAOYIN WANG诉贝达药业等关于发明人署名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ZHAOYIN WANG为中国发明专利“胰高血糖素样肽类似物、其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专利号:ZL200410017667.9)的发明人及其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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