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盛纺股份(832997)因关联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董事长虞胜椿、董秘邱邦胜被股转处罚。
经股转查明,盛纺股份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4年,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邱邦胜独资设立的弘博纤维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与盛纺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391.71 万元。但盛纺股份的挂牌申请文件中,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遗漏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此,时任董事长虞胜椿、董事会秘书邱邦胜负有直接责任。 且邱邦胜作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如实、详尽填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在管理层访谈时隐瞒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股转对其作出了如下处罚:
1、 对盛纺股份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虞胜椿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2、 盛纺股份公司、虞胜椿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股转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 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 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
3、 对盛纺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邱邦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最后,股转再次警示:盛纺股份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规定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义务,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据了解,盛纺股份主要从事功能性无纺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7月底挂牌新三板,实际控制人为虞胜椿、朱云斌。
截至2016年年底,上述被处罚的董事长、实控人之一的虞胜椿,持有公司225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04%;董事会秘书邱邦胜持有公司股份5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
财报显示,2016年盛纺股份录得营业收入1.74亿元,同比增长11.9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0.48万元,同比下滑23.1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525万元,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达8075万元。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公司解释是:
1、 去年公司投资新建3.6米热风双梳理生产线、3.2万吨旦级超细纤维生产设备,分别于9月、11月进入试生产,产能未能完全释放,且增加了材料损耗及人工成本;
2、 公司对一车间原有2条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导致部分生产线短暂停产,产量下降,单位制造成本提高,毛利率下降;
3、 有新产品上市,导致营销费用增加;
4、 公司短期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影响净利润。
另外,公司还在年报中表示,由于公司采用的原材料聚丙烯(PP)是石油的衍生产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影响。而去年石油价格持续波动,聚丙烯价格也持续波动。石油价格波动可能造成公司非织造材料生产成本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