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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新政:优秀博士来工作省财政每人补助10万

加入日期:2017-7-8 11:51:44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确保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近日,山西出台一揽子改革举措,14项配套政策涵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下放、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财政支持改革、分配激励机制、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定“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

  据悉,为扩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山西决定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科研、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的编制结构,不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在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上,明确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取消比例限制。同时,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科研经费开支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得和对外提供公益性科技服务所得,单位净收益部分,全部留归单位使用。

  探索建立高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鼓励各高校建立学科顶级期刊目录,探索以顶级论文和实际贡献为“代表性成果”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代表性成果作为直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重要依据。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引进单位申请,省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引进方式,大力支持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对所引进的人才,不受国家及省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学者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名额限制,经省委人才领导小组考核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均执行山西省所规定的同类人才引进政策。

  对所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对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同等享受财政“一人一策”的引进政策。

  山西坚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985”高校或教育部认定的“世界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山西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

  同时,确保成果收益向科研人员倾斜。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到科研机构、高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科研机构、高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分配奖励要向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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