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山西高科(834169)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晋证监函【2017】322 号”监管关注函。监管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
2、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通知未在规定时间送达各位监事。
3、2015年召开的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桦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贷事宜时,关联董事王虹,关联股东高峰、王虹、高敏、苗苗实质上未回避表决,与信息披露不符。
4、财务岗位不相容职务未进行分立,出纳离职后由财务负责人兼出纳职位。
5、公司拨付员工备用金,该备用金年终有未归还情形。
对此,山西证监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提出加强规范运作有效方案,加强责任追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山西高科表示,公司将对公司财务进行内控制度认真学习和梳理,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人员离职及招聘交接工作,保证财务岗位人员完整,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严格进行员工备用金拨付审核及定期归还工作。及时向山西证监局报送相关事项的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