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休戚与共,你怎么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我踢走了?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件发生在三合股份上的股权纠纷让人哭笑不得。公司实控人被起诉称,实控人自己伪造《股权转让合同》私自转让公司股东股权。
事情起因如下:7月4日,三合股份(871097)发布公告,公司于7月1日收到法院寄送的诉讼文书,原告周伟军诉称:原告与被告刘晖于2005年6月20日注册成立佛山市顺德区三合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现变更为被告广东顺德三合工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原告持股40%并出任公司监事,被告刘晖持股60%并任法定代表人。被告邵学彬和刘晖原系夫妻关系,三合公司成立以来由被告邵学彬和刘晖负责经营管理,而原告并未参与三合公司的实际管理。
2017年4月份,原告得知三合公司挂牌,此时原告发现,原告不是三合公司的股东。经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并调取档案,原告的股权在2008年2月25日已经转让给被告邵学彬。而原告表示当日的《股权转让合同》“周伟军”的签字非本人所签署,因此起诉被告刘晖、邵学彬。
而刘晖、邵学彬方面表示,二人已于2016年11月11日就上述股权转让出具承诺并已支付股权受让款。
资料显示,刘晖、邵学彬二人现各持有公司37.18%的股份,二人共持有74.36%公司股份,如若败诉,二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大幅降低,届时或将失去公司实控人地位。
而此次股权纠纷是否会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我们暂时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