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7月3日上午通报,结合近期防汛形势,从7月3日上午10时起,江苏将启动长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数据显示,受长江上中游来水影响,7月3日8时南京潮位达到8.50米,已与警戒水位持平。为此,省水文局于上午9时发布了长江洪水蓝色预警,提请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密切关注水位变化,做好防范措施。
省防指通报指出,据水文部门预报,长江大通来水量将进一步增加,且恰逢长江天文大潮期,预计江苏长江干流潮位仍将持续上涨,且高水位将维持较长一段时间。
根据《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规定,省防指已经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沿线各地各部门按照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全力做好长江堤防巡查防守工作,强化应急值守,确保防洪安全。
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规定,当出现1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1)数个省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主要湖河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受涝面积在1000万亩以内或绝收面积在50万亩以内;
(2)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一般险情;长江出现一般坍江,海堤受冲刷破坏影响不大;
(3)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4)数个省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抗旱水源出现紧张,但基本满足要求,受旱面积在1000万亩以内或绝收面积在50万亩以内;
(5)多座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Ⅳ级响应行动:
(1)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省联防指挥部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3)由相关市、县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防旱,并将防汛防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