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联讯证券、CCTV证券资讯频道《聚焦新三板》、铜牛资本举办的2017新三板中期策略会在铜牛大厦举办。会上,联讯证券发布《新三板2017年中期投资策略报告》。报告称,大宗交易已箭在弦上,集合竞价交易亦伺机而动。
完善交易机制是新三板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股转公司今年曾多次表示交易制度改革方案已确定,将择机推出。有媒体曾于4月初表示,为了提升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最快将于上半年引入大宗交易与集合竞价机制。目前部分券商已完成内部系统通关测试,箭在弦上。
大宗交易制度本应是一种配套竞价交易或做市交易的补充交易形式。在A股市场,大宗交易的实施极大的方便了股东进行资金额较大的股权交易,而且不会对以竞价交易为特点的二级市场股价造成任何影响,就是股东与接盘方按照市场化价格进行的一对一交易。在新三板市场上,由于新三板并不是以交易为主市场,而且通常股权交易的金额并不高,流动性也远不及A股市场,因此过去对大宗交易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但缺少了大宗交易渠道,新三板现行交易制度的弊端已经逐渐显现,并且已经到了必须要去解决的地步。
首先,做市转让公司股东要想进行较大金额股权转让,难度很大。根据做市商自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合规风险控制措施及做市禁止行为,特别是对于内幕交易、与挂牌公司约定交易价格、串通报价、账户间对倒敲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预防措施。在减持或增持的过程中,做市商与挂牌公司约定交易价格,寻找接盘的机构,都涉嫌违反政策规定。因此,变更协议转让是那些股东有减持或增持需求的挂牌企业不得不去面对的一个选择,由此加剧了做市转让制度的尴尬现状。
其次,由于缺少大宗交易渠道,过去协议转让方式成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东、特别是大股东退出的主通道。在协议交易中,交易价格可以由股东与接盘方自由协商,而且可以避免做市交易情况下,在一对一的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必要的麻烦。但在 3月25日,股转系统官网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对协议转让股票的最高涨跌幅设限,这就对部分协议转让公司股东大额股权转让造成了不便(特别是目前股价过低的协议转让股票,股东已无法按照正常价格进行交易)。因此完善现行交易制度,就必须考虑靠设立大宗交易制度。
我们认为,监管层出台大宗交易制度的必要性高,且技术层面难度不大,有望成为打响新三板制度改革的“第一枪”。但监管层在制定新三板大宗交易制度的细则上应更加严谨和细致,既要考虑到新三板交易的特点,又要设限禁止大股东在大宗交易有涉嫌利益输送等不规范行为。
对于集合竞价,我们认为监管层出台的优先程度应低于大宗交易,虽然集合竞价对稳定公司股价、合理估值有着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新三板股票的流动性很弱,多数股票开盘后及收盘前几分钟内没有交易,当前阶段推出集合竞价的必要性和执行效果难以考量,存在着一定的制度超前性。因此,下半年能否推出集合竞价仍存在着不确定因素。
至于竞价交易制度,我们认为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解决大宗交易的问题,然后再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竞价交易的试点。而且监管层在竞价交易的推出上将会更加谨慎,需要事先进行全面的论证与调研,我们预计竞价交易将有可能与再分层制度同步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