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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完善固收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加入日期:2017-7-15 4:23:05

  近日,深交所完成了2016年度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简称“固定收益产品”)定期报告的监管和事后审核工作。报告体现出信息披露及时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显著提高等特点。深交所在监管和事后审核工作中,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强化“五位一体”联动监管,构建一线监管新模式;实施递进式监管,拓展一线监管覆盖范围。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督促做好2017年中报信息披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切实执行“申报即纳入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立以管理人为核心的存续期管理责任制,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促进深市固定收益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信披及时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提升

  2016年度深市应披露年报的公司债券共1018只(556只为非上市非挂牌公司发行债券),其中934只按时披露;应披露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公司债券共1018只,均已按时披露;应披露跟踪评级报告的公司债券共754只,其中743只按时披露;应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简称“资管报告”)和托管报告的资产支持证券共119只,其中117只按时披露;应披露跟踪评级报告的资产支持证券共116只,其中112只按时披露。相关报告按时披露率均超过92%,定期报告披露及时性较去年大幅提升。

  针对未按时披露情况,深交所以口头或出具监管函件书面警示方式逐一督促,要求限期披露。截至目前,尚有4只债券(1只企业债和3只私募公司债券)和1只资产支持证券仍未披露年报或资管报告。深交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从严监管,视情况启动纪律处分措施。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报告也暴露了一些问题。首先,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具体有将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挪作他用、转借他人、未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不专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等情形。其次,个别公司债券未披露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及重大会计调整等事项的影响以提示风险。

  此外,还有个别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一致,个别资产支持证券未按约定归集现金流且未披露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一线监管和事后审核

  在2016年度固定收益产品定期报告的监管和事后审核工作中,深交所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风险类和关注类的发行人实施重点审核。同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人行业属性和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类别,制定针对性的审核要点。

  例如,对房地产发债企业,重点审核新增借款、应收账款管理等事项;对产能过剩发债企业,重点审核其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对类平台发债企业,重点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不动产类资产支持证券,重点审核不动产权利限制、租金收取情况;对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重点审核现金流归集情况。

  深交所还强化“五位一体”联动监管,构建一线监管新模式;实施递进式监管,拓展一线监管覆盖范围。

  2017年以来,深交所针对固定收益产品共发出年报问询函、关注函、监管函139份,启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8例,监管对象涉及发行人、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及相关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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