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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企业的税政服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加入日期:2017-7-14 10:50:12

  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不易,创新更难。创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创新需要有合适的土壤和环境。在当前严峻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生存已是相当不易,企业一方面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活水”来,另一方面也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负、降成本,以维持生存,促进发展。

  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先天禀赋不足、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小微企业更是被频繁地换洗牌。尽管如此,这些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锚。中小企业能够长大和走强,国家经济实力才会真正强大。“众创”时代下,税政理念需要与时俱进的转变,税政可以通过服务促进中小微型企业管理共同化,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从而培育出有生命力的税源;与此同时,税政服务能力需要切实提升,对企业扶得起、合得拍,共享共赢未来。

  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形式大于内容,互动性不足,时效性不足;管理本位和服务不到位易引发征纳双方争议和矛盾;办税效率低,成本高,部分设施利用不足;税控软件和网上办税系统的功能只限于管理而不好用;人为地对纸质发票购买数量和单张发票的金额作不合理的限定;税政的大数据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没有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提升。为此,建议如下。

  一、改善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方式,针对性主动推送,保有效反馈,增强企业财税管理意识。一定要重视互动性栏目的建设和维护,技术不是问题,关键在于理念。应有专人负责,应重视双向反馈,因为有活力,所以它才有价值。企业的财税管理意识增强可以通过税政拉动而实现。配合办税实名制,可考虑制定税收“政策送达回证制度”,税务机关可定期或不定期或按需将有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告知纳税人,同时要求纳税人填写收到证明,税务机关将回证归档,以此减少因政策服务的不到位所引发的征纳双方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二、加强税政整合期的关系协调,对中小微企业涉税问题应宽严相济。政府推行的“三证合一”“营改增”“五证合一”等新政,以及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等政策对企业来说是福音,但这个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影响到纳税企业,应避免造成“空档”而引发涉税矛盾。同时,应加强税政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对态度、能力与其职责不匹配的人员要进行调整。税政部门在处理企业涉税问题时应把握好尺度,区分行为的恶意和非故意类型,做到宽严相济,一方面要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保护企业的积极性,爱护企业,帮助企业成长。

  三、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审批,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从办税的实际来看,文书申报经办类的业务最多。应抓重点,针对此类业务做流程优化,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线下补报纸质材料留档备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办税人员来回跑路,提高一次性通过率。企业购发票、代开发票等也都尽量通过网上办理。这些也有利于缓解交通、减负和降成本。加强对现场办税人员使用自助办税设备的引导和指导,分流现场办税业务的压力,提高设备和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

  四、升级税控软件和网上办税系统,兼顾企业财务管理和财税融合需求,推进财税共同化管理。税政部门应借助税控系统以促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企业的管理能力改善。企业的业财融合,财税也需要融合。企业之间的业务可以是不同的、定制化的,但企业的财税管理可以是标准的、共同化的。税务部门应支持税控系统技术升级,以中小企业的财税管理融合和管理共同化为目标,增加相应的功能,着力提高可用性、易用性,提升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化水平,既便利于中小企业开展业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化的成本,对企业而言是比较经济可行的;同时,有利于税务部门强化信息采集利用,加强企业的动态管理。

  五、开放发票购买数量和单张发票的金额,加快推行电子发票。可以采取负面清单制来管理中小微型企业的发票购买和开票行为。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购买普通增值税发票的数量与单张金额可以放开。对于经营异常的企业,则实行严控的办法进行管理。回归发票的作用本质,加快推行电子发票。网络化时代已完全具备了实施发票电子化的条件,为税政减负,为企业减负,为社会减负。

  六、加强大数据资源利用,让税政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一是以数据管理为突破口,建立中小微型企业精细化、集群化管理模式。通过数据挖掘,建立行业数据模型。比如,根据行业特点,提取生产要素与产量、产值、销售额等之间的关系值,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辅助监控分析,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利用产业链实施税收的集群化管理。现在的企业间依存度比较高,链动效应越来越明显,数据的关联度也就越来越高,管理的透明化程度也在提高,这些都有利于纵向监管。二是把握流量入口,构建基于“票务”的平台和“税客厅”。大力推进网上开票和电子发票,拓展功能,成为服务平台。利用网站、手机APP客户端等,开设“税客厅”,强化信息采集利用和加强企业动态管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税源监管服务体系。以主动服务和优化服务增加企业的认可度和黏性。三是推进纳税信用与信贷的结合,助力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进诚信联合激励,对企业也是具有约束力和吸引力的。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用互认,为信用等级高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千方百计为企业做好服务,既便利企业融资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守法者畅通无阻。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惩戒,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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