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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了个通知资管圈喜大普奔!

加入日期:2017-7-1 0:53:54

  30日下午,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表示资管产品纳税再获延缓。

  一瞬间,资管行业小伙伴们的各种喜大普奔就占满了小编的朋友圈。

  默默刷屏一下午,终于刷出了“奇迹”

  该通知表示,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业内人士解读为:再一次延迟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时间。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文),对营改增过程中资管产品的纳税规则进行进一步明确,并表示该文件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执行时间延迟至2017年7月1日。

  眼看明天就要执行。就在今天上午,相关执行细则仍未下发。今日下午财政部明确延期后,资管圈“喜大普奔”。某资管机构负责人说:今天一直默默刷新闻,期待奇迹发生,结果还差几个钟头终于出政策了。

  3%简易征税“爽歪歪”,公募小伙们压压惊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相比之前方案的复杂征税方案,这3%简易征税方案,对于基金公司而言简直是个惊喜。之前就有基金公司相关人士感慨,按照之前的方案,他们公司一只产品纳税总额都赶不上为此多出来的人力成本。这也难怪,今天通知一发出,就有资管小伙伴为3%简易征税的方案大呼“爽歪歪”。

  不过,统一3%的税率,让公募基金的小伙伴们担心,公募的“免税”优惠到此结束?有法律人士表示,按照法律条文的一般理解,除非明文废止,否则之前的条文应理解为继续成立。所以2016年36号文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继续有效。同理,2016年140号规定的非保本资管产品持有到期享受免税政策继续有效。

  另外,本次通知还表示,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业内人士认为,这体现税收征管尊重市场主体的交易自主权,也给纳税人纳税提供便利性。此前有基金子公司担心按照每次交易核算,故要求其投顾某私募基金在交易时考虑其可能引起的税费。这表明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分别核算或者汇总核算,意味着管理人可选择按照一定时间核算或者全部资管产品整体核算,避免税费干扰交易设计,体现税收的中性原则。

  代缴还是纳税?现在这都不是事儿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此次《通知》明确了资管产品纳税税率,但对于资管产品管理人而言,到底是代缴人还是纳税人,《通知》并没有明确。

  某基金公司基金核算负责人坦言:这个对于管理人来说还是存在很大税务风险,可能投资者不认账,认为税负应该管理人承担,后面管理人找不到合理依据和支撑。

  不过,至少眼下,资管圈的朋友们不用为此发愁。有资管公司业务负责人“嘚瑟”:要表扬一下今天走流程把增值税理直气壮转移给融资方的团队,这让我很欣慰!他接着笑言:“突然意识到是不是团队或者融资方提前知道风声了,又被套路了”。

  你猜,他的“嘚瑟”会让人“羡慕嫉妒恨”吗?

(原标题: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了个通知,资管圈喜大普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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