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05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恒光信息(835507)6月5日公告,6月2日,公司11名股东与发行对象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北京恒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2017年5月21日签订的《关于北京恒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第一条特殊权利”之“1.业绩承诺”中第(h)项、“2.优先认购权和共同出售权”、“3.回购权”删除。
删除“1.业绩承诺”中第(h)项,删除的条款内容如下:(h)如因公司申请IPO而导致前述关于2018年的业绩调整无法进行,则(1)在公司申请IPO成功后,涉及2018年业绩的估值调整不再进行;(2)如公司的IPO申请被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终止审查后继续按前述方式进行关于2018年业绩的估值调整。但终止审查后,即使2018年公司的净利润超过4100万,亦不再对认购方的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