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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7月1日起禁止省级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加入日期:2017-6-28 12:01:11

  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自7月1日起,禁止省级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国务院批准的口岸不受该禁令影响。不过,该知情人士没有说明该禁令是短期临时措施,还是长期禁令。

  5月24日,媒体引述知情人士消息称,发改委正考虑进一步提高商品煤质量检测标准,对进口动力煤和进口炼焦煤从热值、灰分、挥发分、硫分等指标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有效控制煤炭进口规模。

  5月9日,发改委与多个部委召开会议,研究控制劣质煤进口的措施。参会的除了相关政府机构以外,还包括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发电企业。

  知情人士称,发改委在5月9日与部分发电企业的会议上表示,要引导沿海国有发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低价劣质煤进口,增加国产清洁煤使用比例。

  《证券日报》曾报道称,有关部门正在讨论修改《关于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口有关措施》;要求限制进口煤同比下降5%-10%(每月进口约1500万吨);继续引导市场煤价下行,力争迎峰度夏前回落到570元/吨以内。

  近日,海关总署召集行业龙头企业召开会议,要求电企控制进口煤,会尽快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管,电企签订的新进口煤合同要求减量,控制相关口岸开放。进口煤减量有奖励,给国内低价煤以及电价补偿,会严查控制进口煤事宜抓典型。

  5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坚决控制劣质煤进口。

  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通知。《实施方案》还指出后续要严控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停止核准高硫灰煤项目,依法依规引导已核准的项目暂缓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压缩规模、已投产的项目限制产量。认真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进口检验标准和程序,规范煤炭进口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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