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日前表示,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曹德云日前在长江养老险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圆桌会议上指出,保险机构在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中拥有长期精算价值优势、长期资产配置优势、业务协同优势以及专业人才与属地化服务优势等四大优势。
目前,我国基本构建起了三大支柱的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为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制度。
从第一支柱看,2016年10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名单,首次将华泰资产、泰康资产、人保资产、长江养老、平安养老和国寿养老等6家保险资管机构和养老保险公司纳入范围。
从第二支柱看,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保持领先地位,截至2016年底,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的市场份额为74.5%,占投资管理的市场份额为53.7%,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总规模为2214亿元,较上年度大幅增长85%。
从第三支柱看,保险业积极筹建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探索第三支柱业务,助力养老业务全面发展。截至今年5月,已开业的养老保险公司共有7家,筹建中的有1家,主要经营企业年金、团体保险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截至2016年底,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资金余额1232亿元,同比增长70%。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主体组成部分,空间十分广阔。
在上述体系中,第三支柱建设仍较滞后,处于起步阶段,为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养老业务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空间。
保险业如何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构建和探索?曹德云建议研究采取五大措施,一是参照美国IRA计划(个人退休政策),引入和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二是确立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三是明确个人养老产品准入标准;四是放开个人账户投资选择权;五是加快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落地。
(原标题:曹德云:养老金体系建设保险机构拥有四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