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据了解,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包括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等。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统计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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