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北京拟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北京市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资产超百亿元的融资租赁企业数占比翻一番;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规模企业比例和竞争力居国内前列。
《意见》表示,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行政区域设立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鼓励出台区域性支持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天竺综保区开展飞机租赁等业务;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行业,对符合本市金融产业政策和准入管理规定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同时,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重视融资租赁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工程机械、医疗设备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公交车、出租车、公共自行车、海绵城市、城市照明等城市公用事业;支持融资租赁业与现代农业结合,扩大农业机械设备租赁市场。
《意见》还表示,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
另外,《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要求,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同时,在现行政策下,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