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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董事长遭刑拘暗含监管信号 严查证券违法趋势渐明

加入日期:2017-6-16 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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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孙翔峰 上海报道

导读

实际上,近期各大监管部门也频频吹风强监管。深交所6月14日、15日就连发两篇文章关注内幕交易,并指出内幕交易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就在不久前,最高法也已明确表态,将抓紧起草针对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的司法解释。

资本市场的强监管之风已然吹起。

松芝股份(002454.SZ)6月15日早间突发公告称,董事长陈福泉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事拘留,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这还是今年以来第一个因为内幕交易被刑拘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即使放在整个证券行业监管的历史上看也非常少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只有德赛电池(000049.SZ)、露笑科技(002617.SZ)、延华智能(002178.SZ)等寥寥几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曾因内幕交易而被刑拘。

即使是在前不久刚刚宣判的“徐翔案”中,所涉及到的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大多也仅仅受到行政处罚。

“这个处理看起来是比较严格,”6月15日,上海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的处罚会给上市公司明确信号,一旦违法违规就会受到严格的处罚。”

“这个案件其实也表明了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在强调金融安全的大背景之下,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者形成震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当天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在一些资本市场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重拳频出一定程度上也是为后续改革铺路,尤其是通过修订《证券法》等多举措来加强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从而形成更高效的证券市场以及更有效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董事长突遭刑拘背后

针对公司董事长突遭刑拘一事,记者6月15日多次致电松芝股份,询问相关具体情况,但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虽说事发突然,不过却早有预兆。

松芝股份2016年10月20日曾公告,当月19日,董事长陈福泉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时隔将近8个月之后,证监会的调查尚未公布结果,陈福泉就被刑拘。

“刑拘只是一个正常的流程,如果没有真正涉及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公安机关常规的操作来看,决定刑拘之前一定是已经做了部分前期调查,一般都会有问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湘琪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陈福泉还是今年以来第一位因为涉嫌内幕交易被刑拘的董事长。

据受访律师介绍,刑法第180条规定,内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但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了今年以来证监会公布的内幕交易案件,最终都是证监会直接罚款或市场禁入,尚无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例。

如证监会1月20日公布的远望谷(002161.SZ)内幕信息交易案件中,知情人徐玉锁通过内幕交易获利超过542万,也仅仅是处以1627万元罚款和5年市场禁入处罚。

即使对比2010年以来一些因为内幕交易而董事长被刑拘的案件,松芝股份的情况也显得相对特殊。

事实上,近5年期间,仅有德赛电池等数家公司董事长遭受类似待遇,而备受关注的“徐翔案”中,涉及的13家上市公司无一被处以刑事处罚。

一位长期关注证券法规监管的券商合规负责人6月15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单纯的内幕交易仍然会以行政处罚为主,松芝股份董事长如果不涉及其它案件的话,被刑拘表明处置的手段已变得相对严厉。

不过该人士也表示,“并不排除该案涉及金额较大等问题,目前案件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并不容易做判断。”

监管风起

事实上,无论是该案件是否具有特殊性,作为2017年监管大年里第一件董事长可能被涉及刑事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松芝股份的相关情况仍然令相关各方警醒,而从此案中反映出来的监管层强硬态度也尤为值得关注。

董新义亦认为,该案有“杀鸡儆猴”的可能性,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者形成震慑。

“传达了监管层明确信号,一旦有违法违规就会受到严格的惩罚。”吴立骏说。

实际上,近期各大监管部门也频频吹风强监管。

深交所6月14日、15日就连发两篇文章关注内幕交易,并指出内幕交易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就在不久前,最高法也已明确表态,将抓紧起草针对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6月1日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就指出,将依法审理金融证券领域的新型犯罪案件,准确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政策标准和法律标准,抓紧起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犯罪的司法解释,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司法解释是过渡阶段的临时措施,一方面表明监管态度,在法律明确之前,会通过司法解释加强监管,不留监管空白区,另外也为以后的法律层面改革铺路。”前述券商合规负责人认为。

董新义也表示,包括“鲜言案”、“徐翔案”等案件的从严处罚实际上也是为下一步改革铺路,通过这些案件警告违法违规者,有利于在修改《证券法》之前形成一定的社会氛围。

长期监管待跟进

重拳频出之后,市场人士开始期待监管层建立更有效的长期政策。

“‘运动式’的监管只能解一时之疾。”董新义坦承,目前的监管政策仍然带着几分“运动式”的意味。

吴立骏在谈及内幕交易处罚时则表示,《刑法》等法律关于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一直都在,关键在“适用”严格程度,吴立骏希望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直采取比较严的“适用”水平,并且长期保持。

前述券商合规负责人则认为,要做好证券市场监管,最重要的就是《证券法》修改,“证券法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基石。”

4月24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读”(即第二次审议法律草案),此时距离证券法上次修订已经超过10年时间。

“证券法里的一些条款已经非常落后。”董新义说,已有的条款在违法违规惩罚力度、投资者保护细节等多方面已经无法跟上时代变化,新修订亟需做出改变。他还建议监管层可以在加强处罚力度的同时,引入“资格管理”、“信用记录”等方式,加强惩戒效果。

前述券商合规负责人也表示,证券法要根据时代背景做出修改,“近期监管层关于减持等新规就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摸索,这些在后续修改中可能都要借鉴。”

“我们作为市场参与主体,非常希望有与时俱进的法律跟进,监管不是问题,对于合理高效的监管,我们其实是期待的。”前述券商合规人士表示。

(编辑:郑世凤)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