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6月15日消息,深交所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进行配套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指出,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的,发行相关事宜由主承销商及上市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主承销商可以向参与发行的单一投资者收取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申购保证金。采取网上发行方式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规模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办理指南》提出,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情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可在 T+3 当日向本所提出中止发行的申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对可能发生此情形时向本所提出中止发行申请的法律主体进行约定,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应载明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