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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披露大势所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含糊不得”

加入日期:2017-6-14 7:59:22

 

  ⊙记者 刘向红 ○编辑 孙放

  6月12日,证监会与环保部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将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落实环保责任。

  目前,虽然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还有诸多不足之处,但监管的力度已在不断加强。陆续有上市公司因环保问题导致并购重组及再融资失败,还有多家公司冲刺IPO时栽在了环保问题上。

  不过,现有个案尚难以对A股上市公司起到整体性的震慑作用。对此,有研究人士指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是大势所趋,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正逐步抬高,未来通过《证券法》予以(更具效力的)规范将成必然。

  强制披露还要完善规则

  在6月12日的签约仪式上,“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被重点提及。但在操作层面,环境信息披露的裁量空间,尚需明确边界。

  而据了解,虽然监管部门目前已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但因强制性规范尚待健全完善,多数上市公司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很多关键信息披露不到位,对关键指标也没有严格披露。

  以2016年年报来看,证监会明确要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但翻看相关上市公司年报,语焉不详者有之,避重就轻者有之,甚至还有只字不提的,更有个别公司,去年已因排放超标遭环保部公示,但在年报中仅以寥寥数语应付了事。

  量化来看,有研究机构近期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中期综合报告)》显示,在百分制下,170家样本上市公司中,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均分为39.67分,远未达到及格线。

  但另一方面,在操作层面,环境信息披露的裁量空间,尚需明确边界。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此,一些上市公司的董秘表示,由于各家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对于“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研判裁量,具体到每家上市公司,其裁量结果一定是不同的,这就会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出现较大差异。

  据了解,目前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检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这些法规的颁布,使得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有了依据和方向,但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强化环境监管、强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大趋势,企业违法的成本正在逐步提高,通过《证券法》予以(更具效力的)规范将成为必然。

  监管强度提升 违规成本提高

  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加紧环保相关审核,陆续有上市公司因环保问题导致并购重组及再融资失败,还有多家拟上市公司冲刺IPO时栽在了环保问题上。

  在目前的具体执行中,可以说,上市公司多有自己的盘算,但监管的口子也在收紧。

  某农药行业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披露带负面色彩的环境信息,可能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别是会影响到与一些客户的合作。但如果未来实行强制性披露,上市公司肯定要执行,不过,(要实现达标)环保投入就将增大,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业绩。

  但同时,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加紧环保相关审核,陆续有上市公司因环保问题导致并购重组及再融资失败,还有多家拟上市公司冲刺IPO时栽在了环保问题上。但这些个案尚难以对A股上市公司起到整体性的震慑作用,一些公司依旧我行我素。

  典型者如健康元,该公司近三年在环保及安全生产方面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但在去年11月的定增预案和2016年年报中,却对此只字不提。再向前追溯,翻看其2013至2015年年报,公司均称:“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环境纠纷事件,未受到相关环保行政处罚。”

  更令人诧异的是,今年3月,证监会(审核定增申请时)指出,公司存在环境问题,要求其列表说明领受环保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处罚的情况。健康元延期半个月仍无法回复,后直接终止定增,改为配股融资。

  此外,还有上市公司竟表示:“尚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如在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山西焦化赫然在列。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公司在2016年年报中,除介绍环保成绩外,很少提及所存在的问题。在“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一栏中,公司勾选了“不适用”。而实际上,去年11月,环保部在网上通报了河北、山西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其中就点名批评了山西焦化

  据统计,自2007年至今的十年间,沪深两市仅有4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或旗下子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中,在2014至2017年,有32家公司披露环保处罚信息,对比此前已有较大改善。

  设立“红线” 拟IPO企业碰壁

  去年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发布会上明确:最近三年内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公司,情节严重者,不得IPO。

  相对而言,在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上,IPO审核环节的执行是最严格的,多家拟上市企业还因此栽了跟头。

  如今年4月,元利科技IPO被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环保问题。发审委对元利科技提出的问题中,有两个与环保有关:一是其“顺酐及苯酐生产线”试生产发生事故后,相关项目审批、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进展情况;二是报告期内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环保投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环保措施是否有效。此前,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元利科技也坦言,公司所处的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三废”排放和环境综合治理压力。

  被环保问题“绊倒”的还有润玛电子,公司的IPO申请于去年12月被否。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该公司披露:主要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和装卸过程中(如)操作不当,存在安全、环保风险。据披露,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分别于去年7月19日及7月20日对公司厂界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超标。去年10月21日,江阴市环保局责令公司立即采取限制生产的措施,同时罚款3万元。

  对此,发审委要求润玛电子说明报告期污染物的具体排放情况,环保设备的购置和使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能否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环境污染事故。

  记者还注意到,去年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发布会上明确:最近三年内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公司,情节严重者,不得IPO。

编辑: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