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2015年6月的股市异常波动,证金公司董事长聂庆平近日撰文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体制机制上存在漏洞,也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从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转轨面临诸多挑战,必须限制股指期货的投机性,放开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应当循序渐进,是否恢复到波动前水平值得商榷。
聂庆平认为,高杠杆场外配资是股市异常波动主要原因,市场异常波动前夕,场外配资体量较大,主要通过结构化信托和民间配资公司,贯穿线上网络和线下配资实现资金供应,场外配资对股市异常波动的影响,主要在于其高风险的业务特性,与中小客户、中小股票形成了结构性错配,造成了股票市场的结构性波动。同时,股指期货市场联动放大波动风险,股指期货交易被利用成为做空现货市场的工具,对于现货市场投资者信心和股价起到了一定的打压作用,引发市场情绪的恐慌,加速了市场的下跌。而期货市场T+0的设置以及机构在股指期货上的高频交易,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也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下跌的作用。
“无论是与历次国际金融危机比较,还是就此轮股市异常波动的自身内在特征看,2015年的股市波动不是一场金融危机,而是纯粹由资金推动上涨和资金平仓下跌带来的证券市场幅度较为剧烈的异常波动。”聂庆平指出,这是一场流动性的危机。全市场不到3000家上市公司,最严重的一天共有1717家公司跌停,1000多家公司停牌,市场处于“跌死”状态,流动性岌岌可危。这是一场杠杆性的危机,股市异常波动前,股票市场几乎达到了“全民杠杆”的程度。这是一场散户化的危机,我国股市参与者中,个体投资者占70%的比例,各个年龄阶段的投资者都参与到了杠杆股市的追涨杀跌过程中。这是一场投机性的危机,中小板加创业板市值不足7万亿,占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值比例为4%,而交易量的比重占到总市值的27%。相反,蓝筹股,即银行股、非银金融股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少数绩优股在整个市场的市值占比为27%,交易量占比仅为4%。
聂庆平认为,在当时情况下,采取综合举措救市是唯一选择,不过,在本次股市异常波动中,各监管部门对于定位模糊的金融机构及其交易行为的监管明显存在缺失和错配,应当结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严格统一规范以创新名义出现的各种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监管,一是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立法方式,扩大“证券”的定义和内涵外延,明确只要是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超过200人的金融投资产品,全部纳入“证券”范畴之下,为统一监管和规范监管奠定前提基础。二是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监管,凡是属于公募的产品,都要接受统一严格的公司登记、产品注册、信息披露等制度;私募机构也要登记,并定期报送监管信息,但在产品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上可以豁免或相对宽松。
此外,统一监管要基于股票市场投资的融资类业务,首先,要做到制度严格、统计到位、风控指标明确;无论哪种融资或配资方式,应该都要在规模控制、标的范围、客户适当性管理、保证金、统计监测监控等方面有所要求,且相对一致。其次,在监管部门统筹方面,要有统一的监管理念和行为部署,避免“政出多门”或者出现监管“无人区”。
聂庆平建议,必须限制股指期货的投机性,放开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应当循序渐进,是否恢复到波动前水平值得商榷,股指期货应当主要发挥套期保值功能,对客户门槛和交易准入的管理应当采取一定措施,避免投机性客户大量进入,要探索股票期货和现货在同一交易场所交易,消除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跨市场套利问题,加强股票现货账户和股票期货账户的同步监管,减少股指期货的投机性开仓和平仓,使股指期货交易持仓比趋于合理,并形成一套监控投机性交易的风控指标和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原则上投机交易仓单与套期保值仓单比不能超过50%,防范投机风险,把高频和程序化交易的门槛、交易商的注册、交易主机托管和系统接入、信息披露和集中统计监测纳入到监管范围,保障市场交易公平有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聂庆平还建议,要规范互联网金融技术系统接入证券市场的管理,建立股市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外资入境账户监管体系,加强新兴市场转轨期股市基础性制度改革、执法监管和投资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