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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报点评IPO:为大盘背黑锅不合宜 常态化发行应有定力

加入日期:2017-6-12 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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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证监会提高发行监管透明度 已三次通报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
  中国证券报:保持定力增强韧性 推进IPO市场化
  媒体:常态化发行应有定力 动态平衡寻求改革更优解
  证券日报:继续让IPO为大盘调整背黑锅已不合时宜
  证券时报:顶住压力 扭住依法监管牛鼻子不放松
  新股申购指南及中签收益查询

  证监会提高发行监管透明度 已三次通报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
  继定期通报行政处罚案件之后,终止IPO企业审查情况也日渐形成固定通报内容。证监会上周五通报今年前4个月的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这是自去年6月份以来,一年时间内第三次通报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

  据记者梳理,截至6月9日,在三次通报的终止审查IPO企业中,因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原因而终止审查的企业不在少数,在有统计数据的两次通报中,该种原因占比分别为42.86%、11.43%。此外,因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而终止审查,以及因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持续盈利能力存疑而未通过发审会的情形也占有一定比例。

  一位券商人士据记者表示,证监会定期公布终止审查IPO企业名单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提高了发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引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持续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和尽调执业质量。

  包装上市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记者跟踪,去年6月份,证监会公布了2016年前5个月发行人主动撤回首发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17家首发企业名单,以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这是证监会首次专门集中公布终止审查首发企业相关情况。

  上述17家终止审查企业,多数是由于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具体事项而主动申请撤回,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少数企业甚至出现亏损等等。

  证监会当时特别说明,如果企业在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或有债务、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意图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遗漏乃至欺诈发行,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主动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不意味着上述法律责任的豁免,并不产生终止追究责任的法律效果。

  证监会强调,尤其是对于明显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保荐机构不审慎履行保荐工作职责,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撤回申请,仍然隐瞒掩盖,心存侥幸,带病申报,意图博弈过关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业绩因素成终止审查主因
  去年11月份,证监会第二次公布了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这次周期为当年6月份至9月份。该次通报数据更加详尽,根据通报,56家首发企业终止审查的原因主要包括六方面原因。其中,24家企业因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终止审查,占比42.86%。

  今年6月9日,证监会第三次通报了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此次通报新增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IPO企业情况。具体来看,今年前4个月,终止审查IPO企业35家,未通过发审会IPO企业18家。

  35家终止审查IPO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四种情况,其中,22家企业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占比62.86%;4家企业业绩下滑,占比11.43%。如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下游客户订单减少,导致发行人2016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幅度超过50%;拟申报创业板的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5年的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下滑。

  而18家未通过发审会IPO企业存在五种情况,其中,5家企业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占比27.78%;3家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存疑,占比16.67%。如拟申报创业板的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连续6个月未支付节能收益款的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较高,2016年年末账龄超过3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大量违约状态的项目涉及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综合上述后续两次通报情况可以发现,因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以及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两大原因而终止审查的IPO企业占据较高的比例,同时,因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持续盈利能力存疑,而未通过发审会的IPO企业也占相当比例。

  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19日,今年证监会共审结IPO企业257家,其中,已核准的IPO企业188家;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的IPO企业24家;终止审查(申请撤回)的IPO企业45家。IPO审结通过率约为73.15%,未通过(包括终止审查和否决)率约为26.85%。从目前IPO企业终止审查和否决情况看,从严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原标题:证监会持续提高发行监管透明度 已三次通报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保持定力增强韧性 推进IPO市场化  
  股市一旦连续调整,市场上关于暂停新股发行(IPO)的声音就会增多,视IPO常态化为洪水猛兽。对此,中国证券报认为,不宜将新股发行常态化与市场涨跌直接挂钩,切不可重走所谓“暂停IPO以救市”的老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环节,新股发行市场化是A股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资本市场发挥创业创新“孵化器”功效的基本保障。

  主张暂停IPO的直接理由是新股发行过多造成股市失血,以致市场连续走低。从历史数据来看,IPO筹资额上升与股市下跌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过去数次暂停IPO也并未扭转股市下跌势头。市场调整是一个向基本面回归的过程,个股估值必须与实实在在的业绩支撑相匹配,而且资金流向也受市场风险偏好的影响。

  实际上,相对于IPO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要股东减持被认为是A股的两大“出血点”。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再融资规模开始大幅超过IPO募资规模,前者在2016年是后者的10倍以上,对市场资金的整体影响更大,且带来过度融资、灰色地带甚至非法套利等问题。对此,证监会今年2月发布再融资新政予以规范,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5月底,针对无序减持、任性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证监会封堵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

  在IPO常态化进程中,监管层对新股发行审核是从严从紧的。统计显示,截至5月19日,今年证监会共审结IPO企业257家,其中,已核准的IPO企业188家;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的IPO企业24家;终止审查(申请撤回)的IPO企业45家。IPO审结通过率约为73.15%,未通过(包括终止审查和否决)率约为26.85%。

  暂停IPO能不能救市是个未知数,但暂停IPO对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以及实体经济的伤害是可预知的,最直接的伤害是一些优质公司难以获得上市融资机会,一方面将使上市公司资源稀缺性加剧,增加壳资源炒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加剧实体经济面临的融资难、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等难题。作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风险承担最为分散的市场,资本市场将丧失创业、创新“孵化器”功效。更严重的是,资本市场的发展预期将再次被扰乱。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从过往来看,在融资功能方面,中国股市主要面临两大痼疾,一是多层次体系不完善,“倒金字塔”式的体系不能有效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二是股票发行机制不够市场化,且股票发行经常因为市况不好而被叫停。“融资功能完备”内在地要求新股发行常态化、市场化,激发A股市场“孵化器”功效,像美国资本市场一样培育出世界领先的科技型企业。

  新股发行不宜也不能再纠缠于要不要暂停以救市的窠臼中,更应聚焦于如何进一步市场化。就新股发行本身而言,哪些公司可以上市、如何定价、什么时候发行等问题都需要交给市场来回答,并最终向注册制过渡。在这一个长期过程中,中国证券报认为,监管部门应坚定市场化改革的定力,增强改革韧性,积极搭建新股市场化发行的制度框架,夯实市场化改革的法治基础,稳定资本市场的发展预期。(来源:中国证券报)

 

  媒体:常态化发行应有定力 动态平衡寻求改革更优解
  证监会9日公布了今年以来第21个批次的IPO核发情况,8家企业获得批文,筹资总额不超过25亿元。近3周以来,证监会核发IPO批文数量打破了“周10家”的节奏,分别为7家、4家、8家,这显示监管部门正在综合研判改革力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找新股发行的动态平衡。

  适度调整和变动新股发行的节奏,体现了监管层呵护市场的用意,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综合考虑改革力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也更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然而,IPO并不是决定市场走势的核心因素,“每周发几家”不应成为投资者决策的根本依据。

  发行体制是资本市场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它与其他基础性制度一道标记着市场成熟度的成色。“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市场化、法治化之路需要一步接着一步才能走稳、走远,其中关键不仅在于各项改革要步调一致,更在于哪项改革也不能止步不前,甚至开倒车。

  近日,市场上有观点提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尤其表现为包括退市、投资者保护、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在内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应当严控IPO,新股的常态化发行也应当等其他各方面条件都具备了之后再行推出。

  这种观点,把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的发行制度与其他制度割裂了开来,把资本市场复杂的综合改革简化成了发行改革和为发行改革铺路的改革。

  2009年,证监会正式启动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八年来,退市制度改革、再融资制度改革、投资者保护制度改革、上市公司监管改革、稽查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也在同步推进。这些工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它们既无法“单兵突进”,也无法在其他改革按兵不动的情况下“独善其身”。

  一个“只进不出”的市场是不健康的,一个“不进不出”,或者“只出不进”的市场呢?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木桶原理”应该无需赘言,先待其他制度木板补齐,最后再来修缮发行的短板,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历史上,新股发行因二级市场低迷而9次暂停,又9次重启。每次IPO暂停后,市场趋势都并未就此扭转;每次重启,又都因为一级市场开闸的心理影响,使市场短期承压。市场源头之水时断时续,为壳溢价、壳炒作提供了土壤,上市公司“久病不退”也成了A股市场的一大痼疾。

  去年四季度以来,新股发行渐至常态化,其间二级市场虽有波动,但各方对“IPO不是影响市场走势的根本因素”、“暂停IPO于市场发展无益”也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

  申万宏源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IPO融资是市场的基础性功能,应该得到正常发挥,近期IPO的节奏调节是监管层为了缓解市场忧虑,尽可能维护市场稳定,短期内适度进行节奏调整是必要的,但未来的出路还是得加快推进改革。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提出,IPO是资本市场正常的输血机制,IPO常态化表明市场是正常化运行的。

  而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IPO核发节奏可快可慢,关键是不能停。暂停IPO不仅不能改变市场的基本走势,反而会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熊市预期。

  当前的新股发行体制尚未达到市场之手遴选企业、市场博弈形成价格、市场决定发行节奏的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对于监管层和市场都十分期待的这一“理想状态”来说,保持正常的新股发行是前提而不是结果。新股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不可能通过停止IPO进程来实现;包括发行体制在内的资本市场整体改革,也不应因为二级市场的价格博弈而动摇或反复。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要求下,只有常态化的新股发行才能保证市场基本融资功能正常实现,才能帮助市场形成明确预期,才能使包括退市、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监管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改革得到统筹推进。

  而在常态化新股发行的基础上寻找动态平衡,也更有利于优化新股发行节奏的弹性,在当前市况、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求得市场化改革的更优解。(来源: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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