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永宇冲片(835931)因违规对外担保及涉及重大诉讼等遭其主办券商财通证券风险提示。
公告显示,该公司存在10起对外担保事项,而且相关事项发生时,永宇冲片未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财通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上述事项后,及时赴永宇冲片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公司对上述事项补充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永宇冲片分别于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部分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并已将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进展披露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财通证券表示,目前,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有部分涉及诉讼。若被担保人未能及时全额偿付相关债务,永宇冲片将存在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届时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永宇冲片涉及重大诉讼,主办券商在浙江法院公开网查询到该公司存在案号分别为(2017)浙06民终1594号、(2017)浙06民终1594号诉讼,上诉人均为邢利,被上诉人均为嵊州市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永宇冲片处于原审(一审)诉讼地位。目前上述案件均在审理中。值得注意的是,目前,2016年10月24日,永宇冲片的债权人嵊州市峰帆贸易有限公司以永宇冲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为由,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永宇冲片进行破产重整。
2016年10月28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编号为(2016)浙06破申12号的《通知书》。
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辖166号批复将该案交由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受理,目前已审理完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嵊州市峰帆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以其已与被申请人妥善解决了债权受偿,已无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重整必要为由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破产重整申请,被申请人也以其已与公司其他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已妥善化解债务危机为由,请求终止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根据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7)浙0683破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经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根据被申请人资产负债情况显示并不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情形,驳回嵊州市峰帆贸易有限公司对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此外,截止2016年12月31日,永宇冲的银行基本户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长乐支行(账号:1211027519100006792)、一般户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长乐支行(账号:201000055511615)、一般户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账号:201000134548741)仍处于冻结状态,余额分别为253,744.16元、5,006.43元、
0.03元,其余额均被冻结。新三板在线获悉,永宇冲片于2016年2月29日挂牌新三板,主营电机定转子冲片及铁芯的制造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