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发布,将从6月1日起施行。新政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并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作出规定。
细则规定,具有太原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60周岁以下、驾龄3年以上、无酒驾等记录的驾驶员,可申请网约车驾驶证;具有本市车牌且车龄未满3年、排量不小于1.6升、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的车辆,可申请网约车运输证。
太原市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发票;运价规则调整时,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如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公司应对乘客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细则还对拼车、顺风车行为作出规定,明确此类合乘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承担。但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