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本报(北京日报)全文发布。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鼓励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健康发展。《通知》从促进和规范并重、管控和创新并举的考虑出发,对规范小城镇建设发展秩序、全面提升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位于北京西南一隅的长沟镇,本是个不太为人所知的区域。而近几年,它却有了一个“基金小镇”的新名号,在1平方公里的用地上,有210家基金企业入驻,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了4060亿元。
北京市将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重点聚焦生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教育、体育、科技、金融、总部等领域,推动功能性特色小镇在促进城市功能完善上强化作用,在积极承接中心城功能疏解和转移上强化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北京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鼓励和培育特色小城镇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项目参与小城镇建设。同时,本市将规范小城镇开发建设决策程序,科学安排建设时序,把握节奏,有序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一镇一策,在特色上做足文章。
记者注意到,为了避免小城镇一哄而上,文件不仅在标题上点出了“规范”二字,在文中也有具体的条款进行说明。例如,北京市将从功能、规划、产业、用地等关键环节提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严禁整体镇域开发,严防借机圈地。文中尤其提及,需“严禁搞大规模的商品住宅开发”。
在创新方面,北京市可以从镇域统筹规划,建立整体平衡机制,开展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以及特色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其中,特色小城镇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试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
目前,北京市对功能性特色小城镇的具体支持政策已经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近期将审议出台。
以下为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北京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本市小城镇承接承载能力,更好地吸引国企、科研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本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功能管控。严格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承接中心城功能疏解和转移,重点聚焦生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教育、体育、科技、金融、总部等领域,引导功能性活动和特色项目落户,强化镇域发展特色,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空间体系有效延伸。
二、坚持镇域统筹规划。编制镇域整体规划方案,将功能性特色小城镇纳入全市重点区域规划管控,严格落实本市减量规划总体要求,严格按区域功能定位审批相关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强镇区等功能区域城市设计,全面控制和引导城市风貌,保护好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独特风貌,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自然风貌。
三、加强产业管控。对不符合新增产业禁限目录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不予批准。加快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淘汰退出和疏解转型,积极引导与首都相适应的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惠及群众的产业发展。
四、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以功能、产业和人口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禁打着特色小城镇名义违法违规搞圈地开发,严禁整体镇域开发,严禁搞大规模的商品住宅开发。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试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建立小城镇镇域整体平衡的发展机制,对企镇合作要编制镇域整体实施方案,统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建设任务,采取一镇一策、试点先行、把握节奏、有序推进的方式,不搞一次性授权,不能一哄而上。
六、完善决策机制。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必须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区级要加强管控,市级要加强统筹。原则上采用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国有经营性用地要严格落实土地招拍挂制度,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探索联营联建等利用方式。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可将产业发展要求等作为用地供应前置条件,防止无序竞争,引导特色产业发展。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市功能性特色小城镇有关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