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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消息,上市公司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周金明在任职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敏感期股票交易等违规行为。上交所日前决定对周金明予以公开谴责,并通报湖南省政府,同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2014年12月31日-2016年4月8日期间,周金明担任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在2015年8月18日-2016年1月12日不到6个月的期间内,周金明利用其控制的“谢某滢”账户交易旗滨集团股票,累计买入66700股,买入成交金额560538元,累计卖出63700股,卖出成交金额649430元,累计盈利为49251.43元。周金明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同时,周金明的上述多笔股票交易中,于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22日的交易,发生于旗滨集团公告2015年半年报前30日内,还构成敏感期股票交易。上交所表示,周金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原标题: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周金明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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