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十人联盟被指不合规
北京商报讯(记者 彭梦飞)5月2日,嘉应制药(002198)再次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这已经是公司20天内收到的第三封关注函。熟悉嘉应制药的投资者都知道,监管层高度关注的原因和公司近日来的治理和股权之争有关。
相比于上两份关注函,5月2日的关注函显得更有杀伤力,因为关注的重点就是嘉应制药以陈泳洪为首的10人一致行动人联盟的合规性。4月7日,嘉应制药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俊民、林少贤、颜振基、张衡、陈磊、周应军、熊伟、陈鸿金于4月7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10人变为嘉应制药的实际控制人,很明显,这是为了对抗刚刚接盘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黄小彪股份的老虎汇。
2016年12月1日,黄小彪和老虎汇签署了《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黄小彪将其持有的嘉应制药5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无限售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老虎汇,转让价格为18.3元/股,转让股份价款总额为10.47亿元。
虽然老虎汇受让了股份,但是目前并没有进入董事会,而在陈泳洪十人联盟组成后,老虎汇更是要靠边站。
不过深交所的关注函让事情迎来转机,深交所表示,2013年12月10日,嘉应制药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股东颜振基、张衡、陈磊、陈鸿金、林少贤、周应军、熊伟(以下简称“7名自然人股东”)做出承诺:“自己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一致行动的安排,也没有签署任何相关协议,并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自己未来也不会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交易对方达成或意图达成一致行动的安排。”
承诺不结为一致行动人,此次又结为了一致行动人,深交所要求嘉应制药结合各方签署的协议及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说明7名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结合7名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承诺,进一步核实陈泳洪、黄智勇、黄俊民以及上述7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认定陈泳洪等10名自然人股东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一旦十人联盟不合规,仅仅陈泳洪、黄智勇、黄俊民三人的总持股数只有19.02%,相比于老虎汇的11.27%,说不上绝对的控股。对于深交所的问询,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在回应问询函前,暂时不能回答相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嘉应制药近日来连续遭到深交所的关注,4月13日,深交所向嘉应制药发去关注函,这份关注函关注的重点问题是10人一致行动联盟中股东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4月17日,嘉应制药收到第二份关注函,关注的重点是公司两位董事缺席公司董事会的事情,而在回复中,嘉应制药表示,董事李祥厚因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被梅州市公安机关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