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布10条措施以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
这是继2015年7月、2016年1月之后,证监会第三次出台措施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以及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
由此,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作出进一步规范。
一是,鼓励和倡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就限制股份减持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是,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明确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出让方、受让方的减持数量和持股期限要求。
三是,引导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规范、理性、有序减持。
四是,进一步规范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行为。
五是,健全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式”减持。
六是,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诚信义务,防范其通过辞职规避减持规则。
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八是,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其持股应当合并计算,防止大股东通过他人持有的方式变相减持。
九是,切实加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十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减持行为,对于利用减持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加强稽查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