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一只股票,实现一个“小目标”!暴利让不法之徒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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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一只股票,便实现一个“小目标”。如此暴利,让不法之徒铤而走险!近日,证监会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的2宗操纵市场案,让人震惊。
操纵两只股票,实现两个“小目标”
两宗操纵市场案中,第一个是朱康军,其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股票”两种手法,于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期间操纵“铁岭新城”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约17,979万元。操纵一只股票,便轻松实现一个“小目标”。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朱康军操纵“中兴商业(行情000715,买入)”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约8,802万元。一年多时间,朱康军两起操纵案,实现两个“小目标”。
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781万元,并处以约26,781万元罚款。
操控股价一周,违法所得近千万
第二个是李健,其于2015年9月10日至15日期间控制使用“李健”“李某祥”等5个账户,通过盘中和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导致“市北高新(行情600604,买入)”的委托量数据失真,影响“市北高新”股价和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李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健违法所得约937万元,并处以约2,813万元罚款。
延伸阅读
鲜言一审被判
赔偿投资者损失233万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日对原告刘斌等诉被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作出宣判,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此案由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起证券赔偿诉讼。
刘斌等共计十四名原告系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属于虚假陈述行为。
原告认为,匹凸匹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其损失,故将匹凸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和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的恽燕桦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鲜言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3万余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匹凸匹公司对各原告的损失计算不予认可,但认为被告鲜言作为直接责任人应承担首要责任,若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明确可以向被告鲜言追偿。
上海市一中法院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鲜言应当对原告方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进行赔偿,共计233万余元;被告匹凸匹公司及恽燕桦对被告鲜言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宣判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丰富支持诉讼的案件类型,持续创新维权方式,扩大支持起诉的覆盖面,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