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金融办17日发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要求,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不得低于3亿元的实缴货币资本,且各类债务性融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0%。
除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外,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还规定,公司设立名称须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等四部分组成,行业表述还应当标明“网络小额贷款”字样;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的2倍。
对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该小贷公司还必须满足开业经营1年以上,近1年内新增贷款额达运营资本的1倍以上,贷款不良率不高于5%。
此外,指引还明确规定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若干经营“红线”,包括禁止利用网络平台或任何形式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禁止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推介融资项目或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活动;禁止投资基金类、投资类、担保类公司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在河南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办理线下贷款业务等。
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监管规定的,除采取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取消业务资格等处罚手段外,指引还特别指出,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