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证监会调查掌握的情况,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9起案件的涉案主体违法手段多样、违法类型交织,有的为了实现重组上市时的业绩承诺,虚构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进行财务造假;有的为了避免多年连续亏损触发退市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亏损虚构为盈利,等等。笔者认为,应发挥做空机制对市场的净化作用,来有效打击各类骗子。
一般小散根本没有资格做空,这就使得目前的做空机制,天然地站在中小投资者的对立面。
根据证监会调查掌握的情况,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9起案件的涉案主体违法手段多样、违法类型交织,有的为了实现重组上市时的业绩承诺,虚构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进行财务造假;有的为了避免多年连续亏损触发退市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亏损虚构为盈利,等等。笔者认为,应发挥做空机制对市场的净化作用,来有效打击各类骗子。
A股市场骗子不少,靠监管部门的稽查根本就管不过来。而做空机制是市场的自净机制,空方在自身利益驱使下会着眼于挖掘上市公司造假、利益输送等疑点,违法违规将置于市场主体的监控之下,这对遏制违法违规具有无比重要意义。
做空机制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做空报告引起银行高度重视,通过审计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链等方面风险点,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做空增加了投资者表达对股价观点的工具,增加了投资策略选择。做空有利于改善市场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做空有利于制衡单边交易,纠正过高估值。一个屡经空头质疑、狂轰滥炸的市场,该消灭的泡沫基本消灭,内在价值成为支撑股票价格的最重要因素,出现持续大跌、出现股灾的概率也大为降低。
当然,一些空方为了达到盈利目的,也可能发布虚假信息,促使市场非理性下跌,由此导致谣言滋生或蔓延,但这就如同目前多方吹嘘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等虚假陈述一样,只不过目标和方向相反,这些做空副作用需要通过加强监管来遏制。但总体来说,做空机制对市场的影响是弊大于利,不能因为担心其副作用而限制做空。
目前A股市场与成熟市场的一个最大差距,或许就在于做空机制还不完善。尽管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做空机制已经推出,尽管2015年《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已经出台,但做空机制还没有真正发育起来,比如截至5月11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8877亿元,其中融券余额仅为50亿元,空头几乎忽略不计,如此做空机制使其完善市场功能的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
不仅如此,股指期货、融资融券都设立50万元的门槛,一般小散根本没有资格做空,这就使得目前的做空机制,天然地站在中小投资者的对立面,散户对空头极度仇恨。
要发挥做空机制的正面作用,防范其副作用,笔者认为应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是解决散户做空的权利问题。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金融产品,当然应该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绝不能简单以资金量大小为衡量标准,一个在市场浸淫数十年的散户,其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或远胜于拥有几千万元的新入市大户,应开发迷你型股指期货,大幅降低融资融券门槛。
其次,对空方的虚假陈述也要完善认定办法。目前对虚假陈述的认定,多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为依据,然而空方的一些质疑,其传播渠道显然不是上市公司信披渠道,往往是小道消息、非正规渠道,是否可以开正道、堵邪道,为空方专门设立一个质疑信息的披露渠道,以此防范市场谣言散布,同时,将此信息披露作为认定空方虚假陈述的依据。
其三,解决融券来源。应拓宽市场化融券机制,可规定证券公司的融券来源,除了自有证券、向证金公司转融券,也可向长线投资机构、个人投资者借入。
其四,维护空方合法权益。由于上市公司股票流通盘是固定的,那么只要多方实施操纵,空方就可能面临轧空,为此就应有效打击市场操纵;另外不少上市公司遭遇做空,如果无限期停牌,空方无法平仓,却要按融券时间承担利息费用,因此对上市公司停牌也应严格规范。
(原标题:应发挥做空机制对市场的净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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