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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该不该解禁?

加入日期:2017-5-11 17:45:57

  《证券法》修订该不该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近期成为热门话题。

  这一话题受到关注,除了《证券法》修订草案“二读”,还因为上月曝出“冯小树案”。前深交所工作人员、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先后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利2.48亿元。证监会称,冯小树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日前通报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在长城证券某营业部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赵成,从业期间利用“许某某”“张某某”账户交易股票,合计获利约为19.8万元。赵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赵成违法所得约19.8万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按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而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一读”提出,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该不该解禁,市场上存在不同看法。支持解禁的观点认为,境外成熟市场上,从业人员可以合法持有股票。我国此前立法严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更多出于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考虑。然而,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不简单等同于内幕交易。若其本身不是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持有股票应属于允许行为。解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可避免“光说不练”“纸上谈兵”等现象,提高投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建议,修改《证券法》相关规定,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同时完善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他认为,随着市场不断规范和监管法规体系日益健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尤其是合规制度和信息隔离墙制度已十分完善,如果还以“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显得过于简单化且有失公允。

  部分投资者则对解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有顾虑。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优势超过普通投资者,会不会带来不公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炒短”,会不会加剧市场波动。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还容易发生“串案”“窝案”,或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交织串联,能否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证券从业人员服务于中小投资者,解禁炒股会不会为了私利而牺牲客户利益。

  由于法治意识薄弱及违法成本低,导致了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仍高发频发,增加了部分投资者对解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顾虑。另一个现实问题是,中小投资者若因内幕交易而权益受损,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修订《证券法》的重点是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处罚规则,提高罚款金额。在此基础上,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真正到位,是考虑解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重要前提。否则,若简单因提高市场活跃度而解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有可能带来投机炒作,使得侵权行为频发,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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