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该学学包河区法院创新做法监管违规减持 中国资本市场违规减持不断,成为影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的重要因素,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心头大患,如何监管证监会该学学包河区法院的创新做法了。
据市场星报,去年肥西男子魏某因在巢湖禁渔期非法捕鱼1.6公斤,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审。魏某当庭被判处罚金5000元,此外,他还向渔政部门缴纳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到巢湖中。包河区法院副院长孙先友告诉记者,生态修复款是一种创新模式,以前此类犯罪多数都面临拘役或者罚款。鉴于魏某的认罪态度较好,罪行较轻,经过说服教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款,可以通过放养鱼苗的形式提供长远的生态修复。 非法捕鱼1.6公斤,按照市场价市场满打满算应该不会超过100元,但是要罚款5000元,相当于非法所得50倍以上,这样的处罚才能让偷捕者心疼,而且会疼到心坎里,懊悔一辈子,下次再也不敢在巢湖禁渔期非法捕鱼,其次是耳目一新的6000元生态补偿款,用于购买育苗放归巢湖恢复生态。笔者认为肥西男子之所以愿意缴纳6000元是生态补偿金,与面临的拘役不无关系,因为谁也不喜欢享受拘役的生活,毕竟那是失去自由的。 中国违规减持不断在于处罚偏轻,以高送转搭配减持来说,基本上是无往而不胜,但事情经过了几年,监管上依然停留在交易所问询函上,问询函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仅仅有问询功能,而没有惩治功能,证监会依然没法进行监管,减持者有何畏惧,面对窗口期减持、超比例减持、利用虚假重组减持等违规减持,稍微重一点就是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再重一点就是地方证监局的警示函,对于动辄就是亿元计算来说,这种处罚简直就是不值一提,再重一点就是证监会经济处罚了,但处罚金额与减持所得相比简直就是毛毛雨,根本无需太多顾忌,因此各种违规减持总是层出不穷,屡禁不绝,花样翻新。 因此笔者认为证监会应该向包河区法院学习,借鉴人家的经验,那就是重罚加监狱,逼迫违规违法者服软。
违规减持与非法捕鱼都是一种非法所得,都是建立在别人失去利益基础之上,非法捕鱼导致生态破坏,导致别人无鱼可捞,而违规减持也是打击市场信心,让二级市场投资者高位买单,减持者利益最大化是建立在别人利益损失基础上,同时重创整个股市生态,单个股票减持会导致单个股票下跌,而很多股票违规减持就会造成整个市场失血,造成资金与筹码的失衡而长期走势不振,因此需要重罚,需要重建资金与筹码平衡的新生态,而不是谴责问询。非法捕鱼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0倍罚款,这样的处罚才会让违法捕鱼痛彻心扉,恐怕下次再也不敢禁渔期去捕鱼了,那么违规减持最低也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我想产业资本各类高管被罚过一次,下一次要想违规减持也得掂量掂量。 另外非法捕鱼导致巢湖生态破坏要缴纳6000元生态补偿金,是因为捕捞的鱼无法回到巢湖,需要购买新的育苗投放,而且不是你违法捕鱼多少斤,就投放多少斤了解,要惩罚性加码投放,违规减持也一样,导致整个股市资金与筹码供给失衡,会导致投资者信心受损,是对股市生态的破坏,违规减持就需要来修复被你破坏的股市生态,而筹码不像活鱼,是可以回购的,减持导致筹码增加资金流失,那么回购就是反过来,筹码减少,资金增加,因此有必要勒令违规减持回购所有股份,但是股价是变动的,就会有价差,回购价高于减持价,只能由减持者自行支付,但如果减持价高于回购价,减持者就会有价差获得收益,既然是违规减持,那么这部分收益就应该上交公司,这只是第一步,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股价下跌容易上涨难,需要一个惩罚性的回购来惩治你的违规行为,因此还可以要求违规减持者回购与违规减持一倍的股票,并按照限售股处理,锁定一年。 非法捕鱼屡禁不断在于处罚过轻过于单一,违规减持屡禁不绝同样在于处罚过轻难以起到震慑效果,包河区法院创新式处罚给证监会提了一个醒,证监会不妨试行之,在立法的时候对违规者处以1-5倍的违规减持所得罚款,另外回购2倍违规减持股份进行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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