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1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证监会严厉惩处交易所干部违法买卖股票行为。作为前深交所工作人员、证监会发审委兼职委员的冯小树,利用自己的独特身份与地位,知法犯法,大肆从市场中窃取巨额利益,其所作所为无异于“监守自盗”。不仅导致发审委的权威性、公信力严重打折,也严重损害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利益。
根据媒体的报道,在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期间,冯小树共计参与了43个项目的审核。其先后以岳母、配偶之妹等人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为此,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冯小树“监守自盗”的行为,最终落得鸡飞蛋打的结局。
其实,冯小树只不过是近几年来遭到处罚的又一证监会发审委委员。此前的2014年1月,发审委委员温京辉因涉及天丰节能财务造假被市场禁入15年;2014年9月,第十六届发审委委员邓瑞祥因涉足“老鼠仓”而遭到起诉;2015年4月,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兼职委员胡世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这些案例都说明,虽然掌握着拟IPO企业的生杀大权,但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却并非不食“人间烟火”。在巨大的利益与诱惑面前,发审委委员于阴沟里翻船的并不在少数。
此次被曝光的冯小树案则有很强的典型性。其本人是深交所的前工作人员,又兼任发审委委员,冯小树欲突击入股某一家拟上市企业,无疑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某企业拒绝其突击入股的话,结局不难想象。而在其成功突击入股后,冯小树与拟上市企业之间形成了利益捆绑,双方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决定了冯小树会不余遗力地“帮助”相关企业上市,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虽然冯小树案发是由于举报,背后存在偶然性的成分,但遭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却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被曝光的冯小树外,包括卸任的发审委委员中,是否还隐藏着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是更多的“冯小树”呢?
笔者以为,要防止产生更多的“冯小树”,扎紧制度篱笆才是根本。首先,对于违规违法者严厉处罚是不可或缺的。此次监管部门开出的4.99亿元的罚没单,相对于冯小树的整个投入来讲,已经属于顶格处罚了。因此,冯小树亦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相对于此前频现的“隔靴搔痒式”的处罚,近两年来监管部门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威慑效果亦慢慢体现。
其次,应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处罚。据报道,冯小树涉及的三家上市公司分别为鱼跃医疗、三川智慧以及宝莱特。无论这些成功上市的企业是否因冯小树的突击入股而步入了上市的“绿色通道”,也无论其成功挂牌是否与冯小树相关,作为拟上市企业,其允许相关人员突击入股的行为,本身值得商榷,更何况是身份独特、地位特殊的冯小树。因此,监管部门对于相关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亦是应有之义。
其三,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虽然2014年监管部门对于退市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但其弊端同样明显。就冯小树本身的案例而言,笔者的建议是,如果证监会通过对上述三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并查实某企业的成功上市与冯小树密切相关,那么就应该责令相关上市公司立即退市。如果有了此类规定,今后即使有发审委委员欲突击入股拟上市企业,出于对今后曝光后可能被退市的忧虑与恐惧,即使是贵为发审委委员,拟上市企业也会对其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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