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IPO审核的重要部门,手握重权的发审委一直是证监会内部人员违法违规的重灾区。近日,前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被罚没近5亿元的事件就是佐证。
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经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丈母娘彭某嫦、小姨子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对此,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对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冯小树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性则是非法从事股票交易。监管层对冯小树行政处罚的决定,令市场看到证监会刮骨疗伤的勇气。资本市场不应该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和法外之圈,从事犯罪行为必须要对其进行问责。”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对于证监会对冯小树的处罚决定则有不同看法。“证监会对冯小树违法违规行为的罚金处理力度确实很大,但我认为监管层在对本次案件违法行为的定性没有处理到点子上,本次案件并不是简单地非法交易股票的问题,而是IPO贪腐的问题。”
“丁义珍”或不只一个
手握重权,利用各种方式收受好处,后因事发逃亡美国,之后又回国自首,与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的相似经历让不少人将冯小树比作现实版丁义珍。
根据目前公开信息显示,冯小树的非法获利主要集中在2005年至2007年间,其担任第七、第八届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时,借他人名义,对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3只股票的上市前突击入股中。在3家公司上市后,冯小树仅以几百万元的投入本金,就实现了高达2.48亿元的获利。
以冯小树获利金额最高的鱼跃医疗为例,其提前布局拟上市公司,实现获利的具体操作公司为深圳世方联。工商资料显示,深圳世方联于2006年12月25日刚刚成立,股东为彭萍嫦、刘耘、朱勤年、胡丽娟。据《行政处罚》披露,这四个名字背后藏身并非冯小树一人,持股30%的朱勤年为时任鱼跃医疗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薛荣年弟媳,同样持股30%刘耘则为时任发审委兼职委员江作良的配偶之姐。
2007年3月21日,鱼跃医疗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将个人所持3.89%的股权以每股2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名为深圳世方联的公司。彼时,深圳世方联入股价格2元/股等同于鱼跃医疗每股净资产的价值,显著低于市场合理水平,且与鱼跃医疗重要员工入股价格一致。三人通过借他人名义持股,在鱼跃医疗上分别获利约1.06亿元,而其实际出资额仅为18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对鱼跃医疗的交易案件中,非法获利的三人身份有两人为发审委员,一人为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
“发审小组作为企业上市前的重要把关机构,其人员构成多为券商、律所及会计事务所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在提升发审委专业性的同时,因其供职机构与IPO公司存在较高的业务关联性,经常会出现权力寻租等贪腐问题。”某专业律师告诉记者,不少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聘用的中介机构,多会选择与发审委员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公司已成默契,发审委员与审核公司缺乏隔离带必然会导致贪腐问题的发生,对于这一问题监管机构应早有预期。
与此同时,有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对于企业IPO的过会意见往往由发审小组成员投票决定,因此一旦出现权利寻租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多个发审委员。
刘俊海表示,发审委在IPO审核中的巨大权利,导致发审委员曾出现不少违法违规问题。考虑到目前发审委员的构成中有不少为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人员,刘俊海告诉记者,发审委员利用自身权限为其所在机构“揽活”的现象很难避免。“要有效解决发审委员的贪腐问题,我认为监管层应该将发审权收回至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鉴于IPO发审的巨大工作量,证监会可以通过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认为,冯小树案件中折射的问题,除了有发审监督机制需要加强外,最根本的解决方式则是要对现行的股票发行体制进行改革,从审核制变为注册制。“如果公司上市不再被发审委员卡住脖子的话,IPO过程中的贪腐问题将随之消失。如果公司在上市后被发现存在财务数据造假等问题,可以通过启动退市措施对其进行处罚。”
注册制能否破解权力寻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解决发审过程中的权利寻租问题,就应该公开发审会提出的问题,加强发审工作中的信息公开透明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黄建中表示,当前发审工作出现的权力寻租问题,从根本上来讲还是未能推行注册制所致。
从2010年便开始从事注册制研究的刘俊海告诉记者,他当时提出注册制的改革建议就是基于资本市场发行审核工作中反腐倡廉的要求。“现在IPO核准制本质上是审批制,涉及的是发审机构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判断问题,主观性太强。如果推行注册制则不涉及主观审批,通过还原公司具体情况,由市场判断其投资价值。所以,推行注册制改革可以让真正的好企业、诚信企业脱颖而出,让坏企业、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真正实现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而皮海洲则对此持有不同观点,他表示,从目前IPO发审提速的情况来看,其实已在实际推行注册制,但这些并不能解决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靠提升IPO公司的质量。对此,皮海洲认为,要解决IPO过程中权力寻租的关键是要正视IPO腐败的问题,通过证券法的修改,利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手段,追究相关机构和涉案人员的责任。“以本案为例,监管层在对冯小树的罚款金额上已经到位,但在IPO腐败问题上应该给市场一个交代,发审委在三家公司的上市过程中是否存在庇护行为,还有江作良是否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还有多少人牵扯其中,是否会对冯小树等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前述专业律师也告诉记者,虽然从理论来看,注册制有助于解决IPO过程中权利寻租的问题,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可行性较低。“宽进宽出的注册制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我国经济体量巨大,在目前核准制的体制下上市公司的质量已参差不齐,如果完全放开,可能会导致众多骗子公司上市。考虑到事后追究的高成本,我认为在企业上市前严格把关更符合当前国情。”
黄建中也从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表示,考虑到目前中介机构还有不够尽责的实际情况,推行注册制的时机确实不够成熟。对此,在目前核准制的情况下解决权利寻租的问题,关键是要加大权利的约束和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而言,对涉案人员的罚款力度确实够了,但其又衍生出两个问题,一个是罚款能否如数缴纳,如果可以,缴纳罚款的钱从哪里来;第二个问题则是冯小树案件中最大的问题是行贿受贿和利益输送,对此,相关上市公司的IPO发审是否合规,以及相关涉案人员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才是关键。”黄建中说道。
(原标题:5亿罚单背后的“发审”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