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惑就继续问。昨日晚间,茂业商业提交了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日,公司公告再次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针对回复公告中涉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交易所要求茂业商业向控股股东茂业商厦核实并作补充披露。
据公告,二次问询函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茂业商厦未落实前期重组时“解决储值卡关联往来”的相关承诺。据公告,茂业商业前次重组时,控股股东茂业商厦曾明确承诺,在交割基准日后因剩余未消费储值卡产生的往来余额,茂业商厦将在每月余额确认15日后完成清理。但根据回复公告,2016年公司对茂业商厦储值卡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为1.83亿元,茂业商厦除2016年12月份偿还7318万元外,2016年前11个月偿还金额为0元,期末形成其他应收款余额1.1亿元,前述关于储值卡往来款的解决措施未及时得到落实,直至今年4月7日经监管问询后才进行清偿。
据此,上交所问询函要求茂业商厦补充说明未落实前述重组承诺的具体原因,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拟采取的补偿方案,以及茂业商厦上述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
问询函的第二个问题涉及茂业商厦向上市公司借款的相关承诺落实情况。据公开信息,2015年11月5日,茂业商厦承诺将为上市公司收购人东百货和光华百货提供6亿元借款,年利率4.35%,但公司至今未披露承诺履行情况及进展。在昨日的回复公告中,公司表示,2015年12月,茂业商厦原全资子公司茂业百货(2015年4月前曾用名和平茂业)向公司提供的4.95亿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4.75%)即为上述借款;其后,茂业商业于2016年3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和平茂业公司股权,和平茂业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对此,问询函指出,2015年12月和平茂业向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与茂业商厦前期承诺的借款主体、金额、利率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要求茂业商厦说明由上市公司拟收购标的提供借款,并视为茂业商厦履行承诺是否合规、合理;以及上市公司完成收购和平茂业后,茂业商厦前述承诺是否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向和平茂业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计入其业绩承诺金额。